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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都区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成都市新都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0-12-21

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依据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营造新生态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的意见》(成委发〔201732号)和新都区《关于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的实施意见》(新都委发〔201823号)实施要求,根据我区新经济企业成长各阶段特性精准施策,参考先进地区优秀经验做法,强化对新经济企业的支持与服务,构建适宜新经济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特制定本政策。

(二)适用范围

本政策支持“六大”新经济产业形态和“七大”新经济应用场景框架下的新经济企业或新型组织,以及为新经济企业服务的企业、组织机构。

(三)制定过程

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指示和区新经济发展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区经信局前期走访调研区内特隆美、康胜思科技、康邻科技、川三科技等大量新经济企业,学习借鉴苏州、青岛、杭州、武汉、天津、深圳、成都高新区等地区关于企业培育、孵化器建设和科研生态建设方面的政策措施和经验做法,参考《成都市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若干政策措施》内容,结合我区新经济发展实际需求,起草了《新都区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和《新都区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库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20181026日,会同香投集团、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对政策内容进行了研究论证,两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进行修改调整,形成《新都区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若干政策措施(送审稿)》和《新都区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库实施办法(送审稿)》,2019118日,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印发执行本政策。

二、制定的主要内容

本政策通过强化新经济扶持资金保障、建立完善企业培育库、优化创新载体服务模式、畅通企业就地转化渠道、增强企业创新发展动能等政策措施完善产业要素供给、优化营商环境。

(一)强化新经济扶持资金保障。设立新经济引导母基金与新经济产业扶持奖励专项资金,根据不同发展阶段新经济企业的实际需求进行支持。鼓励企业拓展融资渠道,对向金融机构贷款用于自身发展和获得天使投资的新经济企业予以经费支持。通过财政支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推动企业高速成长、高质量发展。

(二)建立完善企业培育库。划分入库企业档次认定标准,明确新经济企业入库申报条件及流程,形成入库企业考核监督。依据企业技术含量及附加值的高低、市场前景及能否形成较好的产业集聚带动,将入库新经济企业明确划分为AB档,B档企业申报入库需满足三大条件,A档企业申报入库需满足六大条件,各申报企业对照相应申报条件进行自我评价并提出认定申请,提交申报材料。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按相关标准对参评企业进行认证予以备案。建立企业考核机制,定期对已入库企业监督检查。

(三)优化创新载体服务模式。支持招引高水准孵化载体和载体创新发展,着力培厚新经济成长沃土,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完善创新服务保障。为高水准孵化载体予以办公载体、生产用房、人才住所、产业补助等方面的支持;对新备案的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给予开办资助;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市级孵化载体给予经费奖励;根据年度运营考核评价结果,对区内已备案的双创载体给予运营补贴。对从区外招引进A档标准及潜在独角兽或独角兽企业的孵化机构按引进项目件数予以奖励,多引多得。

(四)畅通企业就地转化渠道,对新经济企业租用标准化厂房或利用老旧厂房、库房等改造使用,符合园区投资强度的,给予补助。

(五)增强企业创新发展动能,鼓励新经济企业可持续发展,提升高质量专利数量,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和成果转化,对新经济企业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或港、澳、台地区专利管理部门或外国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专利,给予资助。对获得国家及省级专利奖项的单位给予奖励。鼓励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知识产权服务。严格保护新经济知识产权。支持创新要素聚集,对开放科研载体高校、区内企业向新经济企业给予奖励。对能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符合新都产业发展方向的研究机构、研发总部和个人,给予重大奖励。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有效期为三年。



解读机构:新都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解读人:车璐

联系电话:83069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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