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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度新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和开展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9-22

各区(市)县新经济、财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委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营造新生态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的意见》(成委发〔201732号),支持新经济市场主体做大做强,支持新经济重点产业发展,支持新经济创新生态建设。特制定《2021年度新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详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按申报指南和以下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和审核工作。

一、申报项目要求

(一)申报时间:企业申报项目(申报系统或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10817:00

(二)申报要求: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向企业所在地的区(市)县新经济主管部门报送纸质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具体要求以申报指南为准。

二、区(市)县初审转报

(一)初审转报时间。区(市)县项目初审转报时间应早于101817:00

(二)项目初审转报。请各区(市)县新经济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符合条件的企业或机构申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新经济主管部门要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核查等形式确保申报项目真实、资料完备,财政部门要对申报单位的税收解缴关系进行核实,筛选出符合条件的项目后联合行文上报。

三、其它相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中央、省级、市级各类专项资金(不含要求地方配套支持项目),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并取消该项目单位本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三)此次申报评审通过项目将统一纳入新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市新经济委结合2022年成都市新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安排,从项目库中择优选取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项目支持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由市新经济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调整,项目申请单位应无条件服从调整结果。

(四)市新经济委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申报事宜,请各单位自主申报。市新经济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市新经济委或市新经济委工作人员名义向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市新经济委机关纪委举报,举报电话:028-61884653

四、政策发布和咨询

(一)政策发布。本申报指南在成都市新经济委网站发布(http://cdxjj.chengdu.gov.cn/),相关附件可登录下载。

(二)政策咨询联系方式


附件:

1. 2021应用场景示范区申报指南

2. 2021示范应用场景项目申报指南

3. 2021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申报指南

4. 2021成都新经济“双千”发布会策划传播和执行费用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5. 2021成都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政策项目申报指南

6. 2021成都市大数据领军人才申报指南

7. 2021成都市车位共享绩效财政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202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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